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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社福方案或機構屬性及施打範圍的問題


有關疫苗施打第五順位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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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社福方案或機構屬性及施打範圍的問題


有關疫苗施打第五順位的「#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」的單位與對象,各縣市的解讀不一,所以我在6/16去函要求納入所有服務類型與第一線照顧、被照顧和行政支援的所有人員,均應納入施打對象。

社家署身障組於6月22日回函,重點如下:

一、機構和各項服務包括:
(一) 全日型、日間型、夜間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住民及工作人員。
(二) 身心障礙居家式(臨短托服務、個人助理)、社區式(含社區日間照顧、社區日間作業設施、家庭托顧、社區居住)之受照顧者。
(三) 身心障礙居家式(臨短托服務、個人助理)、社區式(含社區日
間照顧、社區日間作業設施、家庭托顧、社區居住)之臨時及
短期照顧服務員、個人助理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、家庭托
顧服務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。
(四) 身心障礙復康巴士服務之駕駛。

二、 查前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施打疫苗對象以確實在機構(據點)內服務對象及第一線工作人員為主,除專業服務人員外(社工員、護理人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),也包含其他必要人力(如清潔人員、保全、廚工、司機、役男等),該等人員皆為造冊對象,並已請縣市政府確實審查機構及服務提供單位填報情形。

*有關社家署其他組別(老人、兒少)主管機構及服務提供單位,及精障領域各項服務、長照服務,應該準用此精神辦理疫苗施打造冊。

*庇護工場,請勞動部發展署加把勁積極協助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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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玉琴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,為社會福利(老人福利、長期照護)專業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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